为深入推进“雷霆护航”专项行动,全力净化辖区环境、弘扬文明新风,市公安局新城派出所坚持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速反应、从严查处。近日,该所连续查处两起公然侮辱他人案件,有力维护了辖区法治秩序与社会公序良俗。
8月1日凌晨,新城派出所接群众报警,称遭到他人言语辱骂。接报后,民警迅速赶赴现场,细致核查并固定相关证据。经查,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对其公然辱骂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张某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。
8月28日,新城派出所再次接到群众求助,反映遭到他人公然诋毁。值班民警第一时间到场处置,全面开展核查取证工作。经查,违法行为人梁某某、谭某某在小区电梯口公共区域,通过播放录音、散发印有不当文字的纸张等方式,公然对他人实施侮辱诋毁,扰乱公共秩序,造成不良社会影响。
目前,公安机关已依法对谭某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,对梁某某处以行政拘留3日。

在此提醒广大群众,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恪守道德底线,切勿编造、发布、传播侮辱性信息,坚持文明上网、理性发声。任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,必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五十条规定
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:
(一)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;
(二)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;
(三)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,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;
(四)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、侮辱、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;
(五)多次发送淫秽、侮辱、恐吓或者其他信息,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;
(六)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。